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的通知
2024-11-06 14:52本站原创浏览:40次
各承担项目单位须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合作社负责人向县农机中心(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局)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按照《全省农机合作社项目绩效考评办法》进行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和考核表上报市农机局,对未按项目期限完成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合作社,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因未严格按照立项要求选定实施项目合作社,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追究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责任。市农机中心(局)要在11月底前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项目绩效考评内容及结果,形成本市绩效考评工作总结,连同各项目绩效考评表上报省中心,省中心适时抽查各项目点进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按照《山西省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立项书》一式三份(省、市、县各存档一份),按要求填写盖章后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市于3月底前汇总上报省中心。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整体实行模块化管理,各市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流程》(附件2)执行项目,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