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
来源:环评科作者:发布时间:2020-02-26 10:11:07点击数: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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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8号),为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一、试点范围
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项目。
二、试点期限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试点方式
建设单位按照意愿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试点。
四、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全本1份,电子版全本1份,删除秘密的电子公示版1份(若无秘密不需提供))。
2.告知承诺书(加盖公章和签署名字的原件1份,扫描件1份,样本详见附件1)。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携带申请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请。
2.审批。市生态环境局不开展评估、审查,直接出具环评批复(样本详见附件2)。
3.公开和联网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把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告知承诺书、环评批复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数据管理系统。
六、强化监管
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事中事后监管。将生猪养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样本)
2.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