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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与“养狗”

2024-09-22网络转载浏览:2889次
近年来有句话颇为流行:“没钱时养猪,有钱时养狗”。我想把这句话改一下:“有权的养猪,没权的养狗”。    先看“养猪”。报载,江苏赣榆县原县委书记孙荣章接受纪委调查时坦承:我在运作权力,帮人得到优惠政策时就盘算,哪一天我有事需要,他们肯定会回报我。说得直接一点,就像一头猪,我把它养肥了,需要时我再去宰它。    这就是贪官的“养猪理论”。大凡贪官,多是养猪致富。南京溧水县原副县长易善玲把养肥的猪当“取款机”,不停地“割肉”:女儿春节时收到2万元压岁钱,女儿到美国留学得到10万元学费,女儿回国买房又“割”了100万,投资办厂再“割”4万……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为便于“割肉”,把养的猪分为三个圈子:由10名开发商组成的核心圈子;由50多名长期以礼金形式送钱物的开发商组成的相互利用圈子;对具体请托事项给樊酬以重金的“一事一报”圈子。三个圈子中,除了第三个圈子属“现杀现宰”外,前两个圈子都是养肥之后再割肉(《半月谈》9月27日)。    再看“养狗”。一帮老板聚会,谈到当地的“父母官”,一位老板不宵地说:“他算个啥?就是我养的狗,随叫随到。”众人不信,说他吹牛。他拿出手机,拨出一个号码,说了一句话。不一会,县长大人果然屁颠屁颠的赶来了。老板手一挥:“没事,你回去吧!”县长又屁颠屁颠的走了。众人哈哈大笑。    看来,“养猪”是官场一景,“养狗”则是商人的发财秘笈。当然,不是每个官员都“养猪”,但贪官几乎没有不“养猪”的。有人说每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群女人,与此类似,每个贪官的背后都养着一群猪。贪官那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地上捡的,不是炒股挣的,也不是买彩票奖的,多是从“猪”身上割肉割来的。而在商海中呼风唤雨的老板们,大都养有一只或几只“狗”,这些“狗”要给老板看门,要提供项目、优惠政策和贷款。没有“养狗”的老板不是脑子灵泛的老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出人头地。    从表面上看,“官与商”同“狗与猪”没有必然联系。在公众场合,商人对官员必恭必敬,言必称“首长”、“领导”,绝不会叫“狗”;官员对商人也比较尊重,见面喊“企业家”,热情地握手,有时还请商人上主席台,绝不会叫“猪”。可事实上,这都是“做秀”,不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他们的内心,是把对方看作猪和狗的,相互关系是“猪狗关系”或“猪狗同盟”。    “猪狗勾结”的实质是权力与资本的联姻。商向官进贡,官为商谋利。官员利用掌控的权力为商人非法谋利开绿灯,为其违法乱纪、偷税漏税保驾护航。商人打着官员这把保护伞在商海中“走捷径”、“抄近路”,享受和占有更多的财富,实现新的扩张。许多大案要案的背后隐藏着官商勾结的非法利益链和权钱交易的黑幕。官商勾结的近义词是: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核心就是官商勾结。“勾结”是获取暴利的捷径,是践踏法律,强奸公平,亵渎正义。    “猪与狗”是一对利益兄弟,也是一对矛盾体。在这对矛盾体中,“狗”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的、决定的作用,“猪”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因为,“养猪”也好,“养狗”也罢,都要有粮食,而无论猪粮还是狗粮都来自权力资源。权力资源是“狗”掌控的。要拆除“猪狗同盟”,必须规范、约束、限制、监督“狗”的权力,把“狗”关到笼子里去,让“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狗”无特权,手里没有一把米,叫鸡鸡都不来,“猪”就更不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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