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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重新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

发布:2024-10-23 14:5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23 手机版
右江区重新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2)

二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该辖区有3个自然保护区和1个国家湿地公园:广西大王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澄碧河市级自然保护区、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等和百色福禄河国家湿地公园。

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命名,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风景名胜区1个:澄碧湖风景名胜区。

四是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古迹的核心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非核心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以右江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古迹的百寨遗址、长寨遗址等74处。

五是城镇居民区和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六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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