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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优秀共产党员具体标准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志坤 通讯员/粤创宣)优秀共产党员的评价标准不再看不见、摸不着!近日,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这是我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之一。该标准根据镇村、街道社区、机关系统、国有企业、学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划分为8个部分。标准的出台将使我省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创”有方向、“争”有目标、有“尺”可量。

去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听取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汇报时提出,要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先进和优秀具体标准讨论活动,制定出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根据汪洋书记的指示精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先进和优秀具体标准讨论活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好”、共产党员要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紧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首要任务,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具体职责和党员个人的岗位实际,按照学习思考、充分讨论、总结提炼等步骤展开了深入的持续时间较长的具体标准讨论活动。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领域的岗位特点,分类综合形成了《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各市委创先争优办和省各指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并在全省创先争优理论研讨会上书面征求意见,对稿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标准》根据镇村、街道社区、机关系统、国有企业、学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划分为8个部分。8大领域基本覆盖了当前我省党员的主要分布领域,既有机关、国企等传统领域,又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在提炼每个领域党员具体标准时,以占主导地位、体现领域特色的党员为主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