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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养狗 两年之后起纠纷

本报讯在狗市红火时,说好一起养狗“致富”的两个合作伙伴,花费35万元购买了只红巨贵母狗。两年过去了,刘女士将合伙养狗的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自己15万的养狗“融资”款。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06年7月,刘女士和罗先生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购买喂养一只红巨贵雌性犬。其中,刘女士出资15万元、罗先生出资20万元用于冲抵该犬的款项。两人讲好,狗由罗先生喂养,刘女士尽协助义务,如果该犬死亡或产仔变现,由罗先生给刘女士退款15万元。变现后,罗先生也可从变现款中取回投资款20万元。刘女士说,可此后,罗就再也没有通知她去看母狗,她对后来罗饲养的这只“金龙巧克力”红巨贵雌性犬的基本情况一无所知。因此,刘女士将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融资款15万。  “说好的,只有红巨贵母狗死亡或产仔变卖后,我才负有退款15万元的义务。而这只狗至今仍健在,当然也就不具备退款条件了。”庭审中罗先生称,双方购买了这只“巨贵”的狗后,当年10月份开始,狗市行情就开始持续狂跌。到2006年底,该类狗的市价已跌至每条仅一两千元,无法变卖该狗及其狗仔来收回投入。“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我们投入的35万元款项基本上已经全部亏损。”他表示,愿意将该狗交给刘女士所有,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此,刘女士表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由双方指定的红巨贵母狗”,但这只狗并非经过双方指定。无法认定,这只“红巨贵”雌性犬价值35万元。她表示,饲养“金龙巧克力”红巨贵雌性犬的花费,以及狗价的下跌都与自己无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