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信社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调查
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家庭农场缺乏独立承贷资格。目前,工商部门尚未制定办理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尚未明确规定。由于定义不清,造成认识上的模糊和混乱,特别是对家庭农场是否是法人、是怎样的法人,没有统一的依据,对其法人地位的认知也不统一,造成信贷支持家庭农场时,承贷主体资格不明确,有的将传统种养大户视为家庭农场,造成服务缺位。
(二)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担保资产。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土地大多为农村耕地,其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资产大多没有产权证,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且农村缺乏相应的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导致家庭农场的资产无法抵押融资,财产无法变现,因此也很难在农村信用社获得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
(三)家庭农场缺乏有效信贷产品。以双牌为例,双牌农商行虽然对部分家庭农场进行了信贷支持,制定了《家庭农场专项贷款管理办法》,但并没有为家庭农场量身定制专门的信贷产品,管理办法没有结合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出台创新举措,而是参照一般农户贷款的做法,主要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贷款额度和期限都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
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一是要研究出台家庭农场注册或认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设立登记等相关内容,使家庭农场成为独立的承贷主体。二是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优惠政策,针对家庭农场的实际创新保险险种,加大保险理赔力度,加大对保险的财政补贴,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完善信贷扶持举措。一是创新服务理念。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农信社要把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二是创新信贷品种。制定《家庭农场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和《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提高授信额度,创新信贷品种,推出家庭农场专项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对贷款合理定价,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家庭农场加大规模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根据家庭农场的特点适度扩大抵押物的范围,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木所用权、仓单等抵押贷款。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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