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沦为”不赚钱的买卖
2024-09-19网络转载浏览:9808次
然而,即使建立了这样的再保险机制,由于专门的农业再保险主体缺位,农险公司实际上依然面临高风险,一旦发生巨灾,农保公司难以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拖欠保费现象普遍
一些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而支持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以吉林省为例,目前,农业保险试点采取中央、省、县和农民共担保费的办法,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5%的补贴,这对于吉林省众多的农业大县来说,财政都很难吃得消,农作物参保面积越大,财政的补贴压力越大。有的一年只有二三个亿财政收入的县市,要一下子拿出上千万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很吃力,长此以往难以承受。
安华保险吉林公主岭分公司副总经理朱国学说,群众对经济作物的参保热情很高,但是目前还没有开展经济作物的农业保险,因为一旦受灾,基层财政配套压力非常大。比如西瓜一公顷地效益在五六万元左右,即使保成本也要1万元左右。经济作物的风险比例大,最低也要20%,这就要2000元保费,老百姓自己交400元,剩下的1600元各级财政应该纳入配套规划。但县市一级15%的比例也很难承担。
保费收缴困难也是各地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江苏淮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振华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农民自愿投保,客观上受村组统一投保的要求,有些主观不愿意又不得不参加的农民,就在保费缴纳时消极拖延甚至干脆不缴。尤其是有的多年没有出险或出险没有赔款的农民,再缴费时抵触情绪很大。
吴振华说:“农业保险的季节性很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一些村组干部在部分保费难以收取又迫于完成参保任务的情况下,只得自己先行垫付,对垫付中无法收回的部分,又容易衍生出灾后赔付时与被垫费者之间收益不清的问题,反而影响了干群关系,甚至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