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板说,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好承包范围是村干部的事情,但实际上承包合同完全没有起作用。我打了官司,法院判我赢,但追讨损失时,村镇干部因为与闹事的村民关系不一般,都不愿意帮助核实财产损失,追讨也成了一句空话。林老板官司赢了之后,村民的骚扰并未中断,还把池塘的道路掘断,签合同的时候不说界定的问题,这不是明摆着坑我么?。
在农村承包土地,往往碰到很多难题。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面积的界定,又常常落得说不清楚的结局。农村土地界限划分不清、年代久远,而且对土地承包问题,一个村的村民人人都有发言权,个个都有自己的盘算,作为一个外来承包者,又岂能面面俱到?
在现实情况中,承包者一般把责任和希望寄托在村干部身上,但这也并不保险,姑且不论村干部本身和村里的各种利益纠葛,就算是村干部自己,恐怕也是明哲保身的态度为多。
补充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
签了承包合同之后,再签延长承包合同,本以为自己的手续完备,谁知却遭遇了意外。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云良村村民叶强安为此还闹上了法庭。
2004年,叶强安与云良村签了合同承包池塘,后来再找到村里,和村里的党员、19名村民代表中的17名签字,又签订了延长合同。到了2005年,当年当选的村小组长上任没多久就告诉他,2004年签订的延长合同手续程序不全,属于无效合同,纠纷双方打起了官司,一审及终审均宣判合同无效。
叶强安认的是村委会的公章和村干部、村民代表的签名,但法律却判定,村民代表的决定不能代替村民大会,合同无效。尽管叶强安很无奈,但法律却是无情。但村里还有和他一样仅仅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就签订了延长合同的人,却没有遭到村里的起诉。他只能感叹同人不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