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公司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进行了公示,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因项目选址、环保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后果和纠纷,我公司及环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环评单位: (盖章)
环评工程师: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司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样 本)
××××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收悉。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8号)精神,我局同意你公司××××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吉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和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附:××××公司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