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和《法人》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出入很大,绝大部分养殖户表示,养殖户不分个别情况,补偿标准“一刀切”,一律定在2万一亩,管委会也从未征求过养殖户的任何意见。《法人》记者在现场发现,大部分参圈仍在正常养殖,并没有任何动迁的迹象,和普湾新区管委会表示的90%以上已经完成动迁的说法不符。
在此之前,普湾新区管委会动迁办曾表示,普湾新区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近些年来大连其他地区的征海补偿标准制定,葛军告诉《法人》记者,补偿标准的设定主要是针对海域使用权年限,无论使用权还剩几年,一律按照15年计算。
养殖户认为,管委会的评估方式严重偏离事实,对水产养殖品的存养数量和地上配套设施的评估存在漏项评估和背离市场价格等问题,评估过程未征求养殖户同意,事前和事后也没有公布评估结果。对此,养殖户不止一次要求管委会依法评估并召开听证会,但据养殖户反映,有关部门对他们提出的异议不解释、不答复、不记录,甚至评估结果也没有当事人签字。
根据渔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水域、滩涂,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规定办理。知名拆迁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征海程序要规范地实施从通知、收集意见、补偿标准设定、听证的法定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个人财产要事先制订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然后报有权批准征收的机关批准后实施。如果当事人有争议,可此申请行政复议,由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办法进行严谨的评估和测算。其结果要向当事人公开,且允许另行委托评估。”
普湾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工则表示,动迁只是下发了两次通知,并未就动迁时间和补偿办法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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