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由于认识定位不清,市场准入缺乏严格的标准,行业发展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即使在国家保监会不批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强行制定条款、费率,实际上保监会也受到了排挤,存在着管理和角色混乱问题。
桓恒说,保险本身之所以叫保险,是建立在经营风险基础上的,需要大量同质的危险单位。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危险单位不够多,根本不构成一个保险行业的经营基础。
周县华认为,农业保险本身要发展,保险公司必须要跨地区拓展业务,寻找更多的同质危险单位,而目前各地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担心自己市场的“蛋糕”被抢走,各地政府纷纷站出来自己搞。
据了解,目前很多省份都成立自己的农业保险公司,山东的泰山、浙江的浙商、江苏的紫金等。
王成刚说:“在安华公司进入辽宁省之前,辽宁的农业保险总规模只有4000万元左右,我们进去第一年就搞了5个亿,回过头人家就不干了,又开始往回争夺市场。”
同时,由于政府、保监部门及保险公司三者间角色定位不清晰,多头管理导致机制混乱,在政府的强势干预下,保险公司往往没有话语权,被迫违背保险行业原则业务发展受限,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后劲。
江苏人保农险部总经理评亚平认为,根据目前国家认可的十二字方针,农业保险的条款、保险责任及费率等,制定权都在保险公司,由保监会负责履行审批职责。“但实际操作中却不是这样,没有一个省份把这些权利交给保险公司,都是由政府去制定条款、费率等。”
在农业保险业务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引导,而不是主导。桓恒认为,不少省份开始做的时候都比较乱,到底是财政管,还是保监局管,还是农业厅管,谁也弄不清楚,现在普遍都建立了一个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有的叫联席会议,实际上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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